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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一老人土地被开发商侵占 法院违规致多年未得合理赔偿

2018-07-31 01:17:03    来源:天台视频

“这个房子后面的土地是我们的,2009年被开发商侵占,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7月27日,河南开封杞县68岁的老人宋传菊向人讲述了她的不幸遭遇,”俺老两口奋斗了一辈子,在杞县最繁华地段中山街办了一片门面房的土地,本来想靠着它吃租金养老,现在却一无所有。”

【事件】老人家中土地被开发商恶意侵占

在杞县中山街中段路东,有一排两层的临街小楼,从南向北数第二间房,就是宋传菊家的,有1998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证上的信息显示,宋传菊家的用地面积为84.2平方米,呈东西狭长带分布。当时只有临中山街前面盖了两层的小屋子,后面则留了个大院子。

2009年4月份,宋传菊外出办事回来,发现杞县的房产开发商尚红星强行在她家的宅基地上盖商品楼房。“盖房子的事情他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让他们立即停工,没想到他们对我不理睬且态度恶劣,继续盖。”

作为一个老百姓,宋传菊深知斗不过开发商,无奈之下只好去法院起诉。

【荒唐】杞县人民法院涉嫌多处违规办案

2009年5月18日,宋传菊正式到杞县人民法院起诉尚红星,要求被告尚红停止侵权返还土地,同时向法院递交先予执行停工申请书,并同意提供财产担保。

没想到,法院既不让停工解决问题,也不驳回申请,并且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本应几天解决的案子,法院一拖就是四年,致使开发商在宋传菊的土地上把房子建完并售出。更为荒唐的是,土地证在宋传菊手中,开发商尚红星却把售出的房子的房产证都办出来了。

在起诉维权的过程中,宋传菊发现杞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超期办案,案卷材料里有一份勘验笔录造假。

最为严重的是,宋传菊本人没有申请改变诉讼请求,而杞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在拖了四年之久严重超期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20日强制性作出判决,把侵权诉讼改成合同诉讼并下达了判决书。

【敷衍】办案人员只被诚勉谈话写检查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宋传菊在2015年底向杞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杞县人民法院法官刘某违法办案。

根据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显示,杞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存在多处程序违法。

其中,杞县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经过两次延期,应在15个月审结,但该案审理长达43个月,超期28个月。

还有,杞县人民法院涉嫌非法取证,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在场,勘验笔录却依然作为证据使用,且在审委会汇报案件时多次使用勘验笔录。

另外,原告宋传菊及其代理人申请先于执行立即停工、停止侵害,作为主审法官应当知道不及时作出裁定,被告开发商尚某在宋传菊的土地使用权上建房会越来越高,以致更难拆除,却依然不作为。

作为主审法官,明知宋传菊没有明确变更诉讼请求,却随意在判决时改变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收到杞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杞县人民法院对刘某开展了调查,查出刘某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超期办案、违反勘验程序和合议庭制度等违法违纪情形,存在失职行为。

“这个案件因为法院的不作为,对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最后处理结果只是对刘某进行诚勉谈话,并责令其本人写出深刻检查,显然太过于敷衍了事了。”宋传菊对于法院的所作所为,非常气愤。

【控诉】受害人损失巨大,多年未得合理赔偿

针对杞县人民法院2012年下达的判决结果,宋传菊也十分的不满。

“当时,法院判的是尚红星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二单元三楼西屋和储藏室一间交付给我,协助办理有关房产证件,并支付有关费用。”宋传菊说,到现在过去将近6年,房子依然没有着落。

对于“尚红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应赔偿宋传菊车库损失83125元”,宋传菊也无法接受。“我那块土地是合法手续,这几万元的赔偿根本无法弥补我的损失,非常不合理。”

现在,宋传菊已经68岁,70岁的老伴两次脑出血,生活已不能自理。

“迫切希望领导们为我们做主,深入调查我们的情况,让那些目中无法,视法律为儿戏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把应该执行给我们的财产早日执行给我们,让我们老有所依,平平和和的度过一个安稳的晚年,这是我们两位努力奋斗了一辈子的老人最殷切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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